网络公司的税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56:17
我准备在***城市建立一个网络科技公司,经营项目为:网站建设,广告设计,耗材销售,计算机销售等相关业务,请问这样的公司税收如何征收?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我们这样的公司可以开增值税吗?

报刊、广播、电视是当今社会信息传播的三大媒体。国际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世界各国广泛、迅速地普及和发展,成为举世已目的第四大传媒。截止1998年底,深圳市上网的用户已达15万,网络公司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互联网必将成为下个世纪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税收增长点。网络服务商如何正确纳税,已成为税收的新课题。

  深圳市地税局第一检查分局在检金W信息网有限公司及对多家网络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网络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网络使用费

  即按使用时间或定额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是网络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提供网络服务,是“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属“邮电通信业”,应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W公司误以为应按“服务业”5%的税率纳税,多缴营业税金及附加17万元,税务机关已依法退回。据了解,不少网络公司都存在用错税率多缴税的情况。

  2.网络广告发布费

  即向在互联网发布广告的客户收取的费用。网上广告具有价格便宜、信息完整、更新及时、易于反馈等优点,将是企业未来发布广告的重要途径。广告发布属“服务业”中的“广告业”,除了缴纳5%的营业税外,还需缴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税局代征。

  3.代理域名注册费

  城名是企业在互联网站点的“门牌号码”,是用户识别和访问企业网站的唯一线索。代用户向国内或国外站点申请域名,属“服务业”中的“代理业”,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收取的代理费全额缴纳5%的营业税,而不能扣除支付给对方的注册费。据调查,这部分代理收入占了相当的比重,网络公司大多是按差价申报纳税,这种状况应引起重视;另外,向外国网站支付注册费前还须按支付金额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大部分企业都未能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主要原因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缺乏了解,如不加以控制,未来将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4.网页制作、维护费

  网页是供用户通过互联网阅读的电子文档,主要用来介绍企业的文化、产品和业务,收集客户反馈的信息。提供网页制作、维护收取的费用需按“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