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对新出现的问题做出规定,法院可否受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36:53
是否影响了实体正义问题,若不可受理,可以怎么补救?

要分情况来看,不同的法律是不一样的,有的严格执行法定主义,有的就要最大限度的保护个人的权利。所谓实体正义,只是一个终极的目标,不是总能实现的,但是程序正义是现实的,是必须遵循的,也是认为可以实现控制的。
如果是刑法的话,出现了法律未规定的犯罪,这时候法院是不能受理的,因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遵守严格的的法定主义。这时候你明知这个人的行为为世俗所不能容忍,但是却不能依据法律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是民法的话,出现了法律未规定的纠纷,这时候法院可能就会受理。因为民法的原则就是意思自治,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即使出现了新的权利,法律尚未明文规定,但是确实客观存在的受到了侵犯,这时候法院就会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从中引申出法律规则,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
其他法律也是如此,如果严格遵守法定主义的话,法律就会将实体正义放在一边,如果是保护私人权益的话,法律就会引申出新的规则,从而也促进了法律的发展。若想完全真正的实现实体正义,恐怕真的要到共产主义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