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缺乏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12:51
我爸爸为一异乡的建筑公司打工,在一次施工中受伤,脊椎骨折,我想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工伤认定办法》,我还要提供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提供第一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的时候遇到了困难。
当时我爸爸去该建筑公司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通过事故发生建筑公司在工地上的项目部的一个分项的工人头目的介绍直接进入工地参与施工,同时和我爸爸一样通过此方式进入该工地施工的农民工有很多。
因此缺乏很明确的与该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有任何建议或者回复,我都会非常感激,当然如果您有专业的意见,请帮忙写下,您的善举将对我和我的家庭很重要,谢谢!!!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前提条件,没有劳动关系,何来工伤呢?
象你这种情况,应当在申请工伤之前先确立与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个确认了,就可以认定工伤了.可以单独就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我目前正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事实劳动关系已经通过仲裁认定了,现在正在认定工伤.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按照下面的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要紧,只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父亲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这可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一旦劳动仲裁确认你父亲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可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