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27:32
请在这几方面说明
(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图,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图,邀请人希望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必具备此等必要条款。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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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依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一概念在在其他国家有的被称之为“发价”,也有的被称之为“发盘”。发出要约的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被称之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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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