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改革措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32:09

垄断行业的改革必须分类进行

  垄断是竞争的对立物,竞争促进进步,垄断保护落后。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垄断都是应当反对和打破的。然而,在经济转型期,不同类型的垄断,反对和打破的时机、方法和手段又应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对垄断行业进行分类改革。

  就由于竞争(包括经济和技术的竞争)而形成的经济垄断而言,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需要打破的,而打破经济垄断的最有力的手段就是制定反垄断法。即通过反垄断法对市场结构加以限制,规定一个企业的某种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以保护市场的充分竞争。

  就由于政府通过行政力量而形成的行政垄断来说,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现阶段,我国的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所有制垄断,而这些垄断又往往和经济体制、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总的来说,这些垄断都是应当加以反对和打破的,但打破这种垄断则有一个时机选择问题,这大概也是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我认为,这类垄断应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以及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需要逐步加以打破。

  就由于企业和产品的生产技术特点决定的自然垄断来说,情况就更加复杂了。自然垄断行业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建设和产品的生产需要花费巨额资金建设一个庞大的有形的网络,一般情况下,这种有形网络是不应重复建设的,否则,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这些企业的产品一般都是不能存储的,只能边生产边消费。按照上述生产技术特点,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大致有电力、电信、铁路、天然气、自来水等。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这些行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都是自然垄断的。如铁路,只有铁路运输才属于自然垄断,与其相关的机车制造等则不属于自然垄断的内容;再如电力,只有电网才属于自然垄断,与其相关的发电等则不属于自然垄断的内容;等等。总之,只有与网络直接相关的环节,才属于自然垄断的内容。换句话说,自然垄断实际上就是网络垄断。既然自然垄断行业的网络是不宜重复建设的,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就必然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自然垄断是不能随意打破的。或者说,是不能通过一般的竞争的办法去打破的。否则,就会造成极大的社会浪费。很难设想,我们能够允许在很近的距离内,由多家投资主体建立多条平行的铁路去进行竞争。特别是在我们国家,自然垄断都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