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延期交付使用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0:42:10
我是吉林省某市的一个居民,购买期房一套,与开发商合同中写明2006年11月15日交付使用,可12月30日才交付使用,请问房屋延期交付使用违约金我应怎么向其讨要,讨要的比例是多少?谢谢
我已交付了全部房款,但开发商没有按约定时间交付给我。

违约金首先取决于你们双方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啊.我们这里的格式样本中一般都是按照已付房款的每日万分之几(通常选择日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五不等)来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如果你们的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可以按照下面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至于你权利的主张,同样要看一下你们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