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涉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10:48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我家里的房子原是国家供销社的,爸爸下岗后买下,并预付钱款了,签署了书面合同。
但是由于房子还在贷款抵押期间,相关的房产的程序不能办理。可今年却有人持着该房子的房产证,我们上诉民事,却说人家手续合法 ,要我们再行政诉讼,可行政庭判决说,人家办证时,手续全面!
我家现在出具了银行的证明,准备向上级法院起诉。
我听说我们山东高院坚持“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双拥共建”司法拥军的路子,成立了“涉军法庭”,积极帮助部队企业和军人、军属排忧解难。在这里我想问,作为军人,我需要怎么办?
在这里我先谢谢大家!希望知道的 能帮助我1

楼上的说法存在错误。房子是不动产,不存在适用善意第三人的制度。
本案是典型的一房二卖案件。本案的处理方式为,向原出卖人起诉,要求帮助解决新房子,(因为老房子的产权归属只看产权证的,不动产的产权问题以登记为公示,具有确定力,所以无法再取回。),并且给予民事赔偿,如果地域有差异,还可以要求补助地域差价。
关于涉及到军事,本案中无法使用军事法庭来审判,而且就本案看,如果山东却有这样的方式,那只能在服务上特别优待,但是法律上还是人人平等的。
希望你的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因为你提供的材料不是很详细,所以可能也不能够讲的很清楚,你当作参考吧。这个案子的责任方应该是在国家供销社的,因为你父亲预付了钱款,并且签署了书面合同,到这一步就有法律保护了,在这种情况下供销社又把房子卖给别人是不合法的,所以可以对供销社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有个问题就是你们没有及时办理房子的房产证,而另外一方却有合法的房产证,而且如果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房子,他就是善意第三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如果他在买房前是知情的,那就另当别论了),这就要看法院怎么判了,基本上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你们胜诉,房子归你们。再一种就是法院把房子判给善意第三人,但即使这种情况供销社也应该退还你们的房款。我认为前一种可能性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