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边检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50:45
基本上可以理解为日本出入境管理制度

日本负责出入境管理事务的行政机关是入境管理局。入境管理局主要负责外国人的入境查验、居留活动、再入境手续,对建反出入境法律者执行收容、驱逐以及难民身份等事项。

出入境管理局设在法务省内。在东京、大阪、名古屋、札幌等8个城市设立出入境管理局、4个支局和101个办事处。在国外由各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主管出入境签证事务。在各科境口岸设有入境审查官,主管入境签证、证件的查验和居留期限、居留资格的认定工作。

日本的签证事务由外务大臣与法务大臣进行协商决定。

一般长期居留签证,就业签证等需要事前审查,大总值发都要由外大臣与法务大臣协商。签证的事前审查要由在外使领馆向外务大臣向法务大臣提出。然后外务大臣向法务大臣提出。法务省入境管理局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入境的真实目的后,然后由法务大臣向外务大臣提出是否给予签证的意见。所以此类签证,从提出申请到发放签证需要相当的时间。

日本驻华使馆负责办理其驻华领事馆领区以外人员申请前往日本的签证。日本驻华领事馆负责办理其领区范围内人员申请前往日本的签证。签证所需时间一般为8-10天。

日本于1951年公布了第一个出入境管理法,即《出入境管理令》,第二年制订《外国人登记法》。1982年公布了《外国人登陆法》,并且再次修定了《出入境管理令》,将其更改为《出入境管理暨难民认定法》,并在1990年实施修订的法案。该法主要内容分为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境、驱逐出境、日本人的出国和归国等。

日本政府实行的入境管理制度同大多数国家一样,对不同的入境者发给不同的入境签证。不同的居留资格一般是由不同种类的签证或加注来表示的。日本的签证种类用阿拉伯字母来表示,从4-1-1一直排列到4-1-16。例如,到日本进行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的,居留资格为4-1-4;留学生的居留资格为4-1-6;到日本进行科研数学活动的,其居留资格为4-1-7等等。其中4-1-16又划分为1、2、3三个类别,居留资格又分为普通居留资格、中级居留资格、高级居留资格和特殊居留资格四种。

日本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在签发入境签证时,一般直接在签证下方注明居留资格编号,进入日本国境,入国检查官员在护照相馆上加盖“上陆许可”印章的同时,也同样注明居留资格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