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问题谁来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2:08:13
某城镇居民甲的妻子去世多年。甲膝下我3子,长子乙与二子丙长期在外工作,甲与小儿子丁居住在一起。乙丙二人虽说常年在外,但都会定时给老人甲寄来生活费,并且在春节回家看望老人。1992年10月,甲去世,留下祖传青花瓶一对,砖瓦房两间,存款2万元。长子乙与二子丙回家奔丧后相继回到原工作地,兄弟3人未就遗产进行协商。1993年6月,长期经营古玩的刘来到小儿子家中,经协商以3万元的价格将青花瓶卖走。1994年春节,长子甲与二子乙回家过节得知此事,指责小儿子不该擅自将其家传青花瓶卖给她人,要求其将花瓶要回来。小儿子则认为,对于父亲的遗产自己享有一定的比例,有权将起花瓶卖出,将来分其他遗产时,自己可以少分一点,已经卖出的东西无法在去买回。大儿子与二儿子不同意,即去找到刘要将青花瓶要回,遭到刘拒绝。为此兄弟二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小儿子丁与刘之间的买卖关系无效,并且要求刘将花瓶返还。
请问做为小儿子丁与刘该怎么办。
谢谢
如果小儿子后来反悔了怎么办?

根据本案例中刘应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走的花瓶,应当视为善意第三人.小儿子应与乙丙根据进行遗产分割

刘属善意第三人,可不承担返还的责任。长子乙与二子丙如果坚持要求返还原物,法院应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