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大家帮忙出主意的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47:41
男方在婚前全款购得房屋一处,但装修,家具.电器等全由女方出资.婚后感情不合,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是否可依法要求经济补偿,毕竟装修与家电都属于贬值物品,另筹办婚礼的钱也由女方一人出资.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至于装修,本身属于房屋上的附属物,可以要求适当补偿.电器本身也属于双方财产的一部分,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
至于房屋升值而其它物品贬值,那是市场规律,没有相应的办法啊,建议双方进行一下协商.

该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
装修 家具 电器可以要求作价补偿
贬值没办法
房产也有贬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