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事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06:36
张某有 一座价值8万的房子,他分别欠甲乙丙8万,10万,12万,由于和甲关系较好就 把房子卖给甲,乙丙两人向法院起诉,请问法院如何判决

各位仁兄出手帮帮忙啊!!!!!

这是民事纠纷。一般来说,如果三个债务都没有设定抵押或者质押的话,那么三个债务的清偿顺序应当以他们的到期时间为先后顺序,也就是先到期先清偿。但是如果当事人明知将房子卖给其中一个债权人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即存在恶意,那么其他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这种债权债务纠纷在实际生活当中是很复杂的,如果甲是第一个到期的债权人的话,那么其通过房产取得债券利益是可行的。

这是民事关系
法院应判张某还钱啊!
如果张某有意不还乙和丙的钱,而故意把房子买给甲,则法院应判该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收回。

第二次看到这个题了。。。。。

乙丙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很正确这不是刑事案件。如果房子已经设立多个抵押。那要看抵押设立的先后。先优于后。如果把房子底价卖给甲则此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