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36:50

采矿权延续申请所需纸质材料有:
  1、延续申请登记书;
  2、延续申请报告;
  3、市或县级国土资源局出局的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6、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并附国土资源局缴纳证明;
  7、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及备用金发票复印件,并附国土资源局缴纳证明。
  以上资料除原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其余均需一式四份。
  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一般还需提供电子报盘一份。

由采矿权申请人将《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未实行有偿的非探矿权人)、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报告、《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采矿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安全部门意见、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认定有关资料、采矿登记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等资料一式三套报送至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必要审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批准发证,将采矿登记资料及有关证、书交政务中心窗口通知采矿权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由政务中心窗口将采矿登记资料发送申请人及县国土资源部门,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