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的认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25:50

民法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法律之一,它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新中国建立后,曾经在20世纪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当时特殊的政治原因而中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等民事法律。在这些现有的民事法律和学者与立法机关共同起草的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立法机关于2002年10月编纂了民法(草案)。2002年12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该草案,从而使该草案备受关注。该草案由九编构成: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其中,第三编合同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和第七编继承法,是已经生效的法律,这次编纂民法典将它们编进来,未作任何改动,所以以下所论,将不涉及这些编的内容。

  一、关于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的内容,是适用于所有的民事关系乃至商事关系的最基本、最普遍、最一般的事项。如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人格一律平等;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监护人;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时,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将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责任,法人的撤销、解散和宣告破产;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时效和期间等等。民法(草案)主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诉讼时效的期间及民事主体的种类作了修改补充。将民法通则规定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修改为七周岁,将两年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关于民事主体,草案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法人两类主体之外,增加规定了“第三类主体”即“其他组织”。

  二、关于物权法 物权法是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用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经济体制与财产权制度的基石。所谓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类物权)。民法(草案)规定,物权的取得、变更、转让和消灭,均需依法律的规定。关于所有权,草案除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