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省长的产生方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40:47
例如市长、省长等地方人民政府的首长是如何产生的??

直辖市市长由中央批准。其它地方省、市首长由地方人大提名选举,中央批准。

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省、直辖市政府的任期每届为5年。

(一)地方政府的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1、省、直辖市政府的组成

  省、直辖市政府由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直辖市政府领导人员产生后,应在2个月内由正职领导人员提请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并报国务院备案。

  在省、直辖市人大闭会期间,省长、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从副省长、副市长中决定代理人选,直到省、直辖市人大下次会议时再进行补选。
  在省、直辖市人大闭会期间,副省长、副市长的个别任免由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省、直辖市政府的任期每届为5年。

先内部定好,再在"人代会"上表决通过,首长就产生了(一选一,称为"等额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票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省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大会举行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
  主席团会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审议选举办法(草案),经过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主席团听取省委关于省长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