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学校合同结束,是否可以带走原来的学生办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10:21
A是一名古筝老师,在B学校教授古筝,A提出和B学校解除合同后,自己办班或到另外学校就职,并将在B学校教的学生带走。请问是否违法,B学校可以如何处理?
A所带走的学生,即服务对象(市场的需求)是凭借B的教学设施和办学手续招纳的。
因而,A是对B权益的侵犯。构成侵权。
B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停止侵权行为,或相应的经济赔偿。
参考:
如果是A带来B、在B任教的其他老师,则是老师与B的雇佣合同关系。只要是这些老师和B根据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则合法。同理,如果学生基于对B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的考虑,自愿退学,也就是和学校解除法律上的关系后,再到A或其他教学单位求学,就属于自主选择,A不对B构成侵权了。
违法了,B学校可以起诉A
违反了,他那有权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