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附条件和附期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18:43
例子:4.1日合同成立,但双方约定4.10日合同生效。但在4.1日---4.10日之间双方没有做出任何行为,合同可以作废吗?可以任意违约吗?这里不应该叫违约吧!!!
还有就是附条件的合同,等某人结婚时送100万,但在结婚之前,可以任意反悔吗?反正没有生效!!!
是不是这样子啊

实践民事行为:在一般赠与中,赠与人表达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的时候,赠与就成立了,但是,如果赠与人未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该赠与合同就未生效。如果赠与人交付之前反悔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最多承担缔约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