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主席有哪些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03:54

在我国,国家主席无实质、独立的权力,是“虚位”国家元首。值得一提的是,国家主席并不是一个职务。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只不过国家主席由一人担任。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国家主席是一个独立国家机构,是国家代表和象征。毛泽东认为,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使国家更安全。

这时的国家主席是有部分实权的,在必要时可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毛泽东表示:“这两条是说,主席也有些事做,不是专门吃饭。”


扩展资料:

首任国家主席由毛泽东担任,朱德任副主席。后来因为国事繁忙等原因,毛泽东决定辞去国家主席,并且发表声明。1959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刘少奇当选为新中国第二任国家主席,宋庆龄和董必武任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