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会按份额分房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1:42:34
房子是我婚前爸妈给我买,原先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房款是婚后才交清的
现在结婚后我把老公的名字也加上去了,约定份额是我百分之二十,老公百分之八十,我是很爱老公的所以我会这么做,可是事后想想这样也很危险万一哪天他变心了,我会不会只得到百分之二十呢?
不是说婚前财产是一方的吗?那我的首付及结婚前的贷款是归我个人吧
望专业人士给于专业解答,谢谢!

你说的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这个是没错的.
但由于你在婚后将你老公的名字也加上去了,而且已经在房产证上明确了各自的份额,这就视为你们双方的约定,也是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你们不仅仅是约定,而且已经体现在了房产登记上而,因此,就不再简单地适用关于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了.

这套房子首付应视为你爸妈赠与给你的。你和你老公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老公变心可以要你爸妈撤销赠与。《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楼上的两个回答的都很不错,我就不补充了。
但是我要先BS下楼主,还没怎么呢就先想后事,可谓不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