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度用于国家机关干部考核这种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11:43
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中有末位淘汰制度吗?我知道的有一个,还有哪个城市是这样做的?这样的考核有没有可行性和可信性?我们的机构不比企业。这样做只能滋生“拉票”“结党”。“党”争是不是会越演越烈呢?
一个有能力有成绩的领导;没有工作上的失误,没有违法
违纪,为什么会被淘汰?设想一下末位淘汰制度。
这可以成为一个制度吗?

不合法,如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理的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干部进行考核。如果是事业单位应按照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进行考核。末位淘汰制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按《劳动法》规定这种改革必须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大会审议通过不然是无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可以上诉到法院。
这么巧我们单位也在进行这样的改革,同病相怜(我也不太会拉关系)你不会是我同事吧?(开个玩笑)
不用太担心领导最怕狠人的,现在的社会老实人就会吃亏。一句话谁淘汰你就找谁,让他不得安生,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人不求人一般高,谁怕谁啊又不是私人作坊,哪能让他们乱来,现在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啊,就算是国民党也得讲理。

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地方政府(省和较大的市)可以制定自己辖区内的行政规章的.

只要大的原则上没有冲突,就不会有问题.公务员法虽然是上位法,但是不会禁止各地方制定特定范围内的法规的.

而且该问题属于行政上的人事问题,也不具有可诉性.一般要通过行政内部的人事部门或监察部门来解决.

所以,可以说没有合法不合法之说.
至于合情合理与否,那是仁者见仁的事情了.
因为情和理,每个人的观念都不一样.

同情你,但是在事务中此事不属于法律问题.属于ZHENGZHI问题,虽然在讲依法治国,但是ZHENGZHI 的地位始终比法要大.这是我国的现实.

末位淘汰制度是从外国企业传过来的.国家机关以及比照机关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有自己的奖罚制度.不会适用此做法.
但在企业此淘制正成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