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怎么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8:52:41
是说如果两年内表现好那么两年后免一死?还是说不管两年内表现怎样两年后都要死?如果是后一个那么为什么要缓期执行不立即执行?

回一、二、三楼:错误——死缓只要在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就一定不会执行死刑,而转为无期
回四楼:错误——你混淆了缓刑和死缓的概念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只是两年内如果不故意犯罪就可以减为死刑
首先肯定的是这个人是应该杀的,绝对不是防止错杀,更不是给自己一个回转的余地(法律的判决可以随便回转吗?那回转之前的审判怎么保证权威性以定纷止讼。只是党和国家的政策在于鼓励罪犯改过自新,让罪犯有一个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机会。打个比方,一人杀人,本已死一人,为何还要那么轻易的让第二条生命在这个世界上终结,法律上并不是时时处处都讲究一命抵一命的。只是在罪犯实在罪大恶极,不处以极刑不能平民愤之时才有剥夺生命的必要。让一个恶魔变成良民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和法治人性化,这样的结果也比简简单单剥夺生命的结果更富有意义。剥夺生命可能可以告慰受害者及其家属,给予其抚恤;而改过自新的社会意义则有可能比前者更为重大。
但中国就是中国,国情导致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腐败问题的不可避免,所以操作中的瑕疵把良好的制度变成了一种无奈。

就中国人传统的观念来看,还不可能完全从“一命抵一命”的道德中走出来,所以死刑有了存在的必要。或许咱们的观念很开放,咱们可以看得很开,但是在很多老百姓中还是支持死刑的存在,这就是一种占优势的社会心理,我们不可能在当前就破除这种优势。

免死很难说,有很多死刑犯两年以后照样行刑~

不过有这样的例子,就是死刑犯在缓刑的两年中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上交重要证据等等,提交申请之后可以减刑,一般减为无期或者20年徒刑。

这样也比死好啊~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只是两年内如果不故意犯罪就可以减为死刑
首先肯定的是这个人是应该杀的,绝对不是防止错杀,更不是给自己一个回转的余地(法律的判决可以随便回转吗?那回转之前的审判怎么保证权威性以定纷止讼。只是党和国家的政策在于鼓励罪犯改过自新,让罪犯有一个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机会。打个比方,一人杀人,本已死一人,为何还要那么轻易的让第二条生命在这个世界上终结,法律上并不是时时处处都讲究一命抵一命的。只是在罪犯实在罪大恶极,不处以极刑不能平民愤之时才有剥夺生命的必要。让一个恶魔变成良民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