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伙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53:13
请不要用一些法律术语回答啦,请浅显通俗一点。
还有哦,合伙人跟董事、股东有什么区别?

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 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共享站点城市合伙制中,主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项目资金投入,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收益权、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项目合伙开户许可工本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配备管理资产(注释:主合伙人配备站点数量和预期收益总额)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0.05%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300%的投资收益分配。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如:合伙人须注册成为项目子公司,担任子公司法人,达成收益増项奖励机制)。

3、城市合伙人为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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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一、关于合伙人的概念。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