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钱算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0:11:57
甲被我打伤,出院后修养一个月.
甲为公交车浙A222司机.甲不是车主.只是驾驶员.月工资为1500.
甲修养期间,浙A222由乙在开.乙的工资由车主丙支付.
但甲要求赔偿光是这个月的误工费要3000元!(也就是说甲要求乙的工资也由我支付,但乙的工资本身就不是由甲支付的,而是由车住丙支付)请问甲的要求合理吗?
如果甲是车主呢?这钱该出吗?

不合理
误工费仅指该受害人误工减少的收入

乙的工资该由车主承担 还是车主承担
因为即使甲不受伤 车主也一样要把工资开给甲
车主没损失 他开工资是正常的 你没有义务支付给乙的工资

甲的损失是多少 你就赔多少

甲在这一个月实际的误工损失是1500元,你应当赔偿,《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甲要求3000元没有合理根据,你可以拒绝多余的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