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考试院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吗?除考评官员外,负责教育事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51:47

教育事务是属行政院教育部的事

  考试院
  性质:全国最高考试机关
  重要成员:正、副院长 考试委员
  产生方式: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
  职权:
  一、考试院会议
  考试院会议由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考选、铨叙两部部长及保训会主任委员组织之,以院长为主席,院长不能出席时,以副院长为主席;副院长亦不能出席时,则由出席人员中公推一人为主席。考试院会议每星期举行一次,必要时并得召开临时会议,决定考铨政策及其有关重大事项。

  院会采合议制,须有应出席人过半数出席,方得开会;其议决以出席人过半数之同意始为通过;可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另除应出席人员外,考试院秘书长、副秘书长、所属部会副首长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长均应列席考试院会议。必要时,院长并得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如考试院首席参事、秘书处处长、各业务组组长等。

  考试院院会组成审查议案分组,分为考选组、铨叙组及保训暨综合组,各推召集委员一人,每半年改组一次。考试院院会成员一向以积极主动态度研究规划考试院所负责的业务,除依业务需要赴国外考察研究各国有关文官制度,以作为院会策划与改进考铨业务之参考外,并经常举办国内考察,了解各级机关(构)人事业务实况及检讨改进各项考铨政策施行上的问题,以健全我国文官体制,落实宪法所保障人民应考试、服公职的权利。

  二、考试院院本部
  考试院置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各一人,共同协助院长处理本院日常事务。另外院本部分设十二个处室,分别执行职务。各单位主要是负责研拟规划施政纲领、施政计划、考铨政策,审核考试院所属部会研议的考铨政策、法令暨其他行政支援事项。例如:第一组负责有关考试政策及法令研拟审核等事项,以及国家考试及(合)格证书请领制发等事项;第二组负责有关人事政策、机关组织法规等研拟事项,以及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保险、退休抚恤、福利、登记等法令的拟办审核事项等;第三组则负责有关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政策及法令之研拟审核等事项,以及公务人员退抚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及法令之研拟审核等事项。院本部各单位均能本于法定职责,积极从事公务,强化决策的幕僚及服务功能,提升院会决策品质及行政效能。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