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8岁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学校有义务通知家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9:56:19

1、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法律上对于已成年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学校只对学生负责,即负有义务。
2、但是一旦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大事情,学校必须通知家长,这时学校就有义务了。具体有各个法条规定,如发生伤害事故的,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在一天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校的事情很难说的,它告诉你的家长,很大程度并不是为了你们学生,但是严重违法、乱纪、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学校应该让父母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