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的法律知识的帮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0:24:54
我在一个公司做销售人员已经三年,这中间都是每一年签一次合同(合同时效为一年,但是最后我们的手中并没有合同),今年的合同只签到了六月底,后来并没有续签,我们仍然继续工作,在十二月三十一日那一天,突然让我们回办事处,一位负责人找我们几个同事分别谈了话,告诉我们等他的通知上班,就让我们回家!到了今天,他没有通知我去上班,也没有通知我说不用上班了,我打电话给别的几个同事,知道他们都去上班了!我也知道这就意味着我被下岗了!
我想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还有就是,到今天我还有两个季度的奖金和一个月的工资没有领到,他们应该在多久之前发给我?我应不应该得到每工作一年就有的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的工资补贴?

个人认为,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你们的合同在6月份到期后,公司没有提出续签,也没有提出解聘,而你们继续在公司上班,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也是保护的,单位要是通知你们辞职的话,必须要提前一个月的,不能就这样让你们回家就可以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对于你的奖金和工资,单位应当按时发给你,就是平时在什么时候发,就应该按照正常时间发,不能进行拖欠和克扣。对于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公司解除你们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要支付补偿的,补偿金额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你可以得到两部分的补偿,一部分是拖欠奖金和工资的补偿,另一部分是解除合同的补偿。你可以向单位提出上述请求,如果单位不同意支付的话,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结果出来后,你觉得没有满足你的要求,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工资和上述补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吧,手里没有合同的话比较不好办,要先找到你曾经在那个单位工作的证据。你从去年7月到12月的工作,在法律上可以视为续签了劳动合同,但关键还是要证明你们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和内容。

你好,公司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两个季度的奖金和一个月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年限(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予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