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企业的法人实现,请问这个是正确还是错误的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36:16
你好: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这是法人的司法概念。你清楚了么。
有问题,问题出在“企业的法人”
一个公司,公司本身就是法人。
应该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这句话里的概念就是错的
企业的法人??
许多人都把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简称是企业法人
这样会引起歧义的
法人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概念
如果你和对方谈判 把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说成是法人
对方如果是懂的 就会知道你不懂
单说这句话
企业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现
不完全正确
不是法定代表人 也对该企业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况
一样可以实现该企业的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