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啦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8:30:33
请问:社区把房子租给我2年,然后我(甲)把房子租给了A 2年,并当时和 A在合同书上写了“如果在租期内,不管是政府部门或社区收回房子,那么我(甲)将退还其全部的租金”。现在由于社区这要规划,需把房子坼了,但合同还没到期,所以首先社区 退我了2000,但是A要求我退还他4000。我想请问下这其中有没什么是不合法的?我该怎么办啊?。。。。急!!

你有义务按照约定退还收回以后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但是已经实际发生的租金是不用退回的
不知道你这4000是全部还是部分
你们的约定是退还全部租金
这是属于违约责任方面的罚则性质的条款
对你显失公平
你可以要求退回未到期的租金和赔偿适当损失
但不是全部要退

问题就在.如果在租期内,不管是政府部门或社区收回房子,那么我(甲)将退还其全部的租金,这句中的(全部的租金).当然是要全部的了.你应该写退剩余租金.

你没说清楚那4000是怎么来的
到底4000是全部租金,还是2000就已经是 全部了

处理结果:按照合同约定
退还全部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