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结婚生育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05:12
广东省计生条例说明有如下两点:
1,夫妻双方均登记为村委会村民的,第一胎生育为女孩,可间隔四年安排生育第二胎。。。。
2,夫妻双方均登记为居委会村民的,不论第一胎是男是女,不能再生育二胎。

请问,丈夫为居委会居民的(非农户口),妻为村委会村民(农业户口)的,第一胎生育是女的,是否可以向计生部门申请间隔四年生育二胎?
有谁知道吗?
有了解广东户籍的朋友吗?
TO:三楼朋友楼兰教父:还有一点,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其中一方为县机关单位录用人员,不得生育二胎。

我国计划生育指标的发放是以女性的户籍或居住地为标准的,包括人口登记等等。所以妻子的户籍为非农业人口的,其生育指标的申领应在妻子的户籍登记所在地申请,其所享有的政策也应与当地村民一样。

http://www.ydtz.com/NEWS/shownews.asp?id=1658
瞧一瞧

如果孩子的户口落在母亲的户口上即可申请;若孩子的户口落在父亲的户口上即不可申请.

不可以的 除非都是农业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