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的户口都是北京的,如果要去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到外地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05:22
一般情况下以被告所在地为管辖地:
1。被告为北京户口,且居住于其户籍地区县,当然于其户籍地区县法院起诉立案。
2。被告为北京户口,但是不在北京居住或虽在北京但不在其户籍地居住,那么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直接在现居住地区县法院起诉。
3。还有可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不过实践中操作比较麻烦,一般按上述1或2解决。
不可以。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的,一般都要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非有一方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和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你们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可在北京起诉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夫妻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要求离婚的原告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只有一方离开,未离开方作为原告可在自己居住处起诉离婚,如果原告不知道另一方现居住的地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公告”方式通知进行离婚。
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 就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点
民事诉讼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
如果真是属地原则
也是在户口所在地
实际上如果你双方都以北京为经常居住地
则只能在北京起诉
如果你想离婚,而且你老公又常住北京,那么你只能在北京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