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请假,试用期要顺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9:03:39
我一个朋友在试用期请15天丧假(很远的)
单位后说试用期要顺延这15天工作日。这样做符合劳动法规吗?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应当不顺延,单位的要求实质是对原合同的变更,劳动者可以拒绝.

没有这样的规定。但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假期间当然也包括在合同期内。
如果按照单位的说法,劳动合同期内请假的岂不是也要顺延合同期?加班的话岂不是可以缩短合同期?

你好,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仍然应该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来执行的。

绝对不符,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