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社推迟文章的发表时半年之久,我应如何维护自己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31:35
杂志社推迟文章的发表时半年之久,我应如何维护自己利益?我曾多次打电话、发信、电子邮件给编辑,但每次都是说不在。本想既然推迟不可避免,有修改一些内容东西也是好的,可是根本就联系不上主编。
他们已经同意刊登,并已经收费,在此情况下,杂志社推迟文章发表时间对我的毕业险些造成影响,就此我已不再追究,但是倘若杂志社一直推迟,又当如何?难道只能嘴上抱怨了事么?可叹,又有多少与我同样遭遇的人也不得如此呢!

著作权方面的法律对报刊推迟文章的发表的时间限制没有作出规定,也没有具体的责任规定。
只有《著作权法》规定“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另行处理。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虽然杂志社是违约行为,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追究,但你取得证据非常困难,就是进行诉讼也要到杂志社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即使胜诉,与你花费的开支相比,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