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去香港还要再签注吗???很急,就要走了啊~马上就给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38:37
我办的通行证上写的是“个人旅游G”
前往地:香港
出境有效期至2007年11月22日
往返次数: 两次
签发地点:厦门
备注:持证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是这样的:之前12月1号的时候自己去了香港一次,我想知道如果我1月26号再去香港的话,还要不要再去出入境管理处作个签注呢?

附:在那个签注的正面盖了两个中国边防检查的印章,一个圆的一个方的,反面盖的是香港的印章。

嗯。。。根据经验,要不要呢?

港澳签注都是三个月有效期的,你如果是申请的两次就不用再签注了。

圆的是出境章,方的是入境章,如果各只有一个的话只代表出入境一次,申请的两次还有一次可以用。在2月22日之前应该都没问题。

呵呵,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您:在2007年11月22日前,您还可以凭这个签注再去一次香港,无需再办签注。

当然,如果你去完这一次,就要再办了。

看情况你办理的是一年有效的双程证,

出入境一次算是使用了一次签注,1月26日再去是不需要再次签注的。
假设你1月26日没去,只要是在2007年11月22日前进港,都是没问题的。

两次签注都用过之后,如果需要再次前往香港,才要办理签注

回答者: 信不信由你哦 - 总监 八级 1-10 20:05

回答嘀真的很负责,也很正确!呵呵!!!

你所办理的是一年有效两次的香港签注。在07年11月22日之前可以去两次香港。你已经用了一次,还有一次。所以在出境有效期之前还可以去一次,不用另外办理。中国边检站的印章,长方型表示出境,椭圆型表示入境,上面有你的出入境时间。

如果你之前只是去了一次应该就不用再次签注了,因为是往返两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