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医疗事故吗?能否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0:00:58
有位妇女,需要进行全宫切除术,但手术后发现血流不止。于是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查因,最后发现是由于第一次手术误伤了膀胱而造成了大出血。当然,所有手术产生的费用都由患者承担。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还有手术已经发生在1个月前,现在还能够向医院索赔吗?
但是在做手术之前签了一份关于什么“可能会伤及其他器官”的协议书。这样还可以索赔吗?!
补充一下,患者现在还不能自己正常排尿。

你可以<医疗事故条例>,<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人身侵权赔偿的民法解释为依据,向医院索赔.但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经过医学会的鉴定才能确定.但是,如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对病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及人身侵权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医院索赔.也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医院.

你好,这是属于医疗事故的,可以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要求赔偿。

是医疗事故。建议你请律师能稳妥些,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