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这种案子会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08:39
在商场和专柜男服务员发生纠纷,动手打架,互相验伤,我为头部外伤,他为软组织轻微伤,他报110,派出所建议调解,我提出900元给他,他不同意,他先要求5000,后2000,最后又提出上法院,派出所最后就写了意见,罚我100,然后就结了,让我们自己法院解决。我想问如果上法院,会怎么判?还有我应该怎么应对,我认为打架是相互的,不是我一个人打的。
我在想,提供证据,是不是就是医药费,还有什么吗?比如他有个3天的病假单,是不是我也应该去开一张,我想问就是一般会是什么结果,比如要赔他多少,或者是不是我也应该同时起诉他,也要求他赔我多少呢

事情不大,公安已处理完毕了。剩下的完全是民事赔偿问题。

既然是对方起诉,要对方提供证据,主要是损失数额的证据,按你说的情况,不大可能产生那么高的数额。
当然,就赔偿责任,你也可以主张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承担。

要你陪2000元是什么依据?是法医鉴定还是什么?软组织轻微伤问题不大;
你也有伤啊.双方是互相对打,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上讲地是结果,不注重过程,你把人打成轻微伤,是要负责的,但要有法律依据,上法院也是根据事实来判,没多大事

一分钱不给。法院不可能为2000块钱大动干戈的来找你执行。法庭上你可以按上面朋友的说法去做。你就是不给钱。现在执行难是社会现象。做好人没必要。

一分钱不给,看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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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二人有无存在刑法上的“轻伤”,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则伤人者需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不能调解。如都未达轻伤,则属于轻微民间纠纷,派出所可进行调解。在此,对医药费的赔偿问题主要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可高可低,既然互相均有伤,则应互相负担对方医药费用。至于误工费等其他损失属于民事赔偿范畴,也是遵循自愿原则,互相协调解决。当事人如觉得不满意,可不同意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公安机关可对殴打他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如双方互殴,则“各打五十大板”,双方均治安处罚。所以,这种轻微案件,还是建议调解为妥,尤其是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
其次,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则需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实对方殴打自己的事实存在,自己受到的损失多少,即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费用的确切证明,当然要以单据为凭证。另外,像这种双方互殴的案件,对方也可提起反诉,同样举证你殴打他的事实及受损证明,要求你进行赔偿。
总之一句话,无论哪个机关来处理,都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有过错就一定要承担责任,不要老顾着数落对方的不是,还要看自己的责任;二是要实事求是,无论在哪儿讲理都要有证据,没有证据光靠一张嘴说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