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过户问题,律师请进。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49:34
王礼2001年在一城镇村购买一块地皮,四间房面积,后其侄子王强和孙丽夫妇将该地皮建成了两座相邻的独院,其中一独院于2003年8月双方以协议形式卖给了杨某,当时协议书上面仅是男方王强签了字,协议中具体写明了双方有关付款与办理房产证等事项。但是双方在房产证还未过户完时,王强和孙丽就进行了协议离婚,而该房的房产证是以孙丽的名字办理的(尽管他夫妇已口头协议好该房最后归王强的),所以现在孙丽就以房产证是自己的名字为由,屡次赶杨某搬出去(现才得知他夫妇二人于1998年同居至今仍未办理结婚证),因此敬请各位专家高手能从法律角度帮助杨某解决,谢!!!
因双方在购房时协议中已明确规定:购房方搬进去后,先付一部分房款,待售房方将购房方的房产证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付剩余房款,所以购房方杨某在2003年8月份搬进去时已付过一部分房款,但至今还未向王强付剩余的房款。
经查房管局没有以孙丽为名的房产证档案,土地局也没有该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所以孙丽所持的房产证值得怀疑。

1、如果他们仍没有办理结婚,那么就没有所谓的离婚。
2、协议不说应该夫妻双方都签字,至少房产证上产权人应该签字。
3、你的情况,王强李丽不是夫妻,其房子在法律上讲是李丽的,或者说是同居期间的财产,王强属于无权代理,你只能要求王强承担违约责任了。

请律师,起诉王强。该房为王强夫妇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王强有一半的所有权。如果你钱已交足。要求李丽的损失由王强承担。

当然你也可以协商要对方起诉你。呵呵,你节约了起诉费用的开支。最好是你起诉,请求法院确定权利好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毕竟手续费越往后越贵。

房产证是假的,那就是诈骗了。同样要起诉哦。找律师开搞算了。拖是拖不出结果的哦。

支持你, 希望来我空间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