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制安管理条列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3:04:20
醉酒人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制安民警来处理此事,与醉酒人发生矛盾,辱骂并撕打醉酒人,但制安民警没有穿制服和没有出示有效证件,就把醉酒人予以拘留,诬陷,并要逮捕给予判刑,这种事,有关法律法规有没有相关文件条列,给醉酒人讨个说法?
一起民事纠纷,民警予以处理,是否可以辱骂,殴打当事人,民警上班在职期间没有穿戴警服和出示有效证件犯法吗?
有没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拿次事来说(当事人喝醉酒,民警是否可以拒捕当事人,并于当事人发生口角,而后y以民警身份殴打当事人的法律法规条列)民警殴打,辱骂当时人,事后隐瞒事实,诬陷当事人,找谁说理!

一,警察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

具体分析如下:
1 该警察在没有穿制服和没有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前去处理治安事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2 对于醉酒人的处罚方法,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从本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在醉酒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且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才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而并不是如本案中所讲诉的予以拘留。

3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公安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 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本案中的警察对醉酒人进行辱骂,殴打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之规定。应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处罚。

4 由于本案中的警察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