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个问题不明白,关于法律方面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57:25
在法律上,什么叫做“故意伤害罪”?什么叫做“过失伤害罪”?
在我们这里有这样一件事情:好多人在打一个人,被打的人急忙逃跑,有两个人继续追赶,后来被追的人在跳沟的时候摔倒,碰到了头部,医院抢救无效死了。请问谁对他的死负主要责任?是一起打他的好多人,还是继续追赶他的那两个人呢?(追他的这两个人中其中有一个是他的情敌)

故意伤害,通俗点说就是主观上有伤害的意途,并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了伤害结果。
过失伤害,是主观上没有伤害的意途,但是有伤害行为,或其行为导致了伤害结果的发生。

您说的这个情况从一开始好多人开始打一个人就是故意伤害的行为,后来被两人追赶才导致死者跳沟,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基于这个因果关系,死者的死亡,应该由后来追赶的两人负主要责任,一开始打人的那些人也要负故意伤害的责任。

打人的是故意伤害罪,后来追赶的两人也是故意伤害罪(致死),罪名是一样的,定性不太一样,所负的刑事责任也是不同的。

具体应该由公安机关做公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裁定。

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234条)

2.过失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33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233条)

3.从本案来看,死亡结果已经造成,继续追赶的两个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受害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其余人只成立故意伤害罪。

这里打人的人全部成立故意伤害罪

但是责任不同

后来追赶的二人是 故意伤害罪(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