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做建设基金的加价收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11:43
这个出现在损益表中的项目是什么意思?
请问这个太阳de使者明白我问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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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
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以规范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该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在电价外加收的费用,只限于
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安
江库区移民资金以及财政部批准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省、市、县电力建设费(含市、县电源点建设费、电网
建设费和地方增容费)以及地方开征的其他费用一律停
止执行。凡继续收取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当地政府及
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各种违纪加价的基金、附加费等,
其账面余额,由物价部门负责检查清理,并按有关规定
收交财政;原个别地区“三电办”收取的地方综合差价
(包括新电差价和地方小火电差价)改由电力企业收取,
按规定直接与相关电厂结算。电力企业是收取电费的惟
一合法单位。今后,各级“三电办”以及其他部门不得
再参与电费的收取工作。严禁地方政府截留电力企业销
售收入,将其转做地方电力企业销售收入,将其转做地
方电力建设基金或其他专项资金。电力企业也不得以任
何理由、任何方式代收非法或违规的加价和收费;对用
户实行销售电价公告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国家批准的目录电价、国家规
定的加价以及地方综合差价的收取标准向社会公布,接
受用户监督。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的地方、部门和企业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
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