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作关系,代理方能否向供货方提出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9:49:47
我司代理某外国公司产品已有十几年了,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如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期,两年为一期限。最近该外国公司在国内成立了分公司,而且我们双方的合同也刚好在06年底到期,于是该外国公司提出不再与我司签订合同了,合作结束。由于我司在十几年的经营中投入了很多,而且积压了一定量的库存,请问在法律上能否就投入的成本、结束合作造成的损失和库存向供货方提出赔偿呢?

合同到期自动终止,谈不上违约,自然谈不上赔偿。
至于你们说的投入等,要看合同中是否有什么约定处理方式,如果没有,恐怕你们没多大机会。
事情要做在前面,提前通过合同把可能的情况约定进去,并对合同的履行可能的风险要有足够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