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离婚怎样办 追加10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24:10
女方有工作,男方不工作已经十多年了,脾气极其恶劣,曾发生家庭暴力,最后一次约为06年9月,但男方不同意离婚,而女方也惧怕男方,一直拖延至今
想请问,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使女方成功离婚吗?

如果一方不同意,观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就应当在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如果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会准予离婚.
下面是婚姻法的一些规定,看一下会有帮助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