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法空间效力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1:08:45
甲国公民从乙国劫持丙国的民用飞机到泰国,后逃至我国领域内,我国司法机关适用中国刑法对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体现的是:
1.保护管辖原则
2.属地管辖原则
3.普遍管辖原则
4.折中管辖原则
为什么?

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上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辅。

(A)
适用属地原则的三种情况:
1,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除外情况:a,有外交赦免权b,在港澳地区犯罪 c,在民族自治地方犯罪)
2,凡是在中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3,犯罪的行为地或者结果地(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为我国境内。

犯罪嫌疑人“甲”在“乙”国境内(不是我国)劫持“丙”国的民用飞机(不是我国的飞机)到“泰国”(也不是我国),所以不适用属地原则。

(B)“甲”非我国公民,(从题中可以看出),不适用属人原则

(C)无论乙国,丙国,泰国,均没有侵犯我国的利益,不适用保护原则。

(D)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前提是:不适用以上三个原则,
并且,
劫持航空器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所涉及的7个国际犯罪之一,

所以,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是一道经典的空间效力问题。好好理解,没有那么难的。
以后都按照这样ABCD四点去理解,做题就没有问题了。加油!

3.普遍管辖原则
按照国际法规定,劫机属于国际犯罪,任何国家都有义务依照本国法律对这种犯罪进行惩罚,即普遍管辖。

普遍管辖 是特殊管辖权

3.普遍管辖原则

3

属地管辖最优先适用!

这里面必须要知道他的适用顺序!

只要是在我们境内的犯罪都是我们国家管(外交豁免除外),当不能适用属地管

辖时就尽量适用属人管辖,追求最大程度的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至于普遍管辖那是因为国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