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员的名称都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8:06:50

1. 明代时「六部」直属皇帝。吏、礼、兵、工四部,各按业务性质分设「四个司」。户部和刑部按13个布政司辖区,各设13个司,分别掌管各分省,以及分管「两直隶」等地相关事务。每部正副长官为尚书、侍郎,各司以郎中、员外郎负责工作。吏、户、礼、工四部职掌与前代类似。兵部与五军都督府分管军政。遇重大案件,刑部要与都察院和大理寺共同处理,称「三法司制度」。刑部审理,都察院纠察,大理寺复审,有时还会由其他官员会同「三法司」共同审核判案。另有一种由锦衣卫控制的特别刑庭「诏狱」,主要用於处置被皇帝认为有罪的大臣。「诏狱」杀人至惨,其审案司法,「三法司」一般无权过问。

除「六部」外,中央机构还有「都察院」管监察,长官为都御史;「通政院」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并接受臣民申诉等,长官为通政使;「大理寺」复审大案,长官为卿等。这些机构加上六部,合称「六部都通大」,长官合称「九卿」。

由於缺少了宰相,皇帝一人难以应付局面,不得不另找辅佐,终於在永乐年间(1403-1424年)设立了内阁,入阁者称「大学士」,他们的职务是「票拟」,即事先拟好皇帝御批的稿本,供皇帝参考。明中叶以后,大学士中主持阁务者称「首辅」,其余称次辅、群辅,有的首辅很善於弄权,如张居正,这些首辅也自称宰相。但万历(1573-1619年)以后,内阁之权又多为宦官制约。

2. 明代地方建制简化为三级。除南北「两直隶」外,全国设13个「承宣布政使司」。每个承宣布政使司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三个衙门,叫作「三司」。「布政使司」掌管民政和财政,设左右布政使各1员,属官左右参政各1员,左右参议各1员。「提刑按察司」掌管刑法和监察,设按察使1员,副使2员,佥事则无限定人数;「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分别对五军都督府和兵部负责,设都指挥使1员,同知2员,佥事4员。「承宣布政使司」下为府,设知府,知府下有同知、通判辅佐,还有「推官」管司法。府以下为县,置知县,副职有县丞等。另有州,分两等,一为「直隶州」,直隶於布政使司,与府平等;一为「散州」,隶属於府,与县平等。州设知州,属官有同知等。

省级行政单位,「三司」分立,互不统属,在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同时,也暴露出事权不一、运转不灵的弊端。因此从明中期起,不时派「巡抚」到各省协调工作,处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