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能否照顾无错方让女方承担这套家具或将费用和家具按价平分以降低男方所受精神及物质风险上的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33:47
你好!我哥哥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男女双方都已离过一次婚,相处几个月后商量结婚,女方已定好今年一月二十一号结婚可女方突然反悔,二人前一天刚领了结婚证并买了近七千元的一套家具<订婚时女方坚持要重新换一套家具,我们只好把前一次结婚所买的半新的家具全换掉>这套家具是女方去看好并坚持要买的现在新家具堆了一房子,女方催办离婚手续--她退还彩礼但不承认要买家具是我们迫于无奈而买的也不愿承担为此我家所受的经济损失,她和我哥虽已领结婚证并未在一起同住过我家并不十分富裕.在农村这套家具已相当奢侈,请问婚姻法能否照顾无错方让女方承担这套家具或将费用和家具按价平分以降低男方所受精神及物质风险上的损失?急需帮助!

非常遗憾,这套家具由于是男方婚前单方购买,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你想“卖”一半给女方,于法无据。由于双方刚结婚就离婚,所以财产分割基本是各归各,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婚姻法中照顾无过错方的条款只能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

要怪只能怪你们买家具时,没有让女方承担一半价款,你们居然还给她礼金?明明娶了一个二手的,偏要让她享受一手的待遇???太傻了!!!

你好:
1、你哥与该女子已经形成婚姻关系。
2、但是鉴于现在的状况,如果女方一定要提出离婚,那么这套家具如果完全有你哥出资购买的话,可以提出归你哥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思路。
3、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建议还是协商解决。

您哥哥与该女子已经形成婚姻关系。想让此女子承担这套家具的费用,在现在来看是不可能的,您哥哥要是能证明此家具是在婚前买的,那么此家具可以算做个人财产不用与该女子分割。但是实际的情况却是在领取结婚证一天后购买,那此家具已经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与该女子进行分割的。最好还是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的好。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如财产在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请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