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关于劳动法问题——这样的协议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3:51:44
首先说明单位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来单位之前和单位专管人事的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有试用期一年的规定,并说明在试用期间没有任何保险,因为自己的失误就错签了协议,现在工作以满一年时间,我也想离开这个单位,请教各位大侠有没有可能追讨自己在这一年中的损失(单位应缴纳的保险)呢??
补:在一年试用中档案并没有调入的单位!!
如果我不离开单位,单位要和我签订聘用合同,并且不要我写试用期限,这样是不是不合法的??他怎么钻空子?
之前二位所述,我很感谢!可以告诉我你们所说的出自哪里呢??

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超过6个月。同时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再跟你续签合同的话,那么就是一份新的合同了,这份新的合同里可以不对试用期进行规定的,这个是允许的,也就是说,新的合同是合法的,但是之前的那个是不合法的。你如果想跟他们继续续签的话,那就让他们先把该给你交的社会保险都给你交了,该给你发的钱都发了,然后再跟他们签订新合同,如果他们不交的话,你也不用签合同了,直接让他们赔偿你的损失,然后另谋出路吧。

首先,这个协议是不合法的。因为你们单位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以就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因此约定一年的试用期是违法的。
其次,你是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保险的,因为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是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的。
第三,如果你想辞职的话,你不能直接这样辞职的,因为单位肯定会以你违约为由拒付你的工资以及其他补偿的。建议你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这份劳动协议是无效的,在确认无效后,你就可以随时走人了,而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的工资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用,并且对你进行赔偿。
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祝你好运。

试用期规定如下: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所在的单位不是全额财政拨款,只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就受劳动法约束.因为请你参照试用期的规定来看自己需要交纳的保险金.
同时你也要合同是否到期.否则除非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或你在试用期间提前30日提出解除合同,除你有违约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