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的一个法律效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22:49
我买了一套单元房,是卖主以其原岳母的名议在其原岳母的单位买的,后来因卖主与其妻离婚,同时也造成与其原岳母也成了仇人。现在我想办理房产证,但我买房时是与卖主签的协议(当时还没离婚),原始发票当时也没给我,说是找不到了。现在已弄清是在其原岳母手中,并写的是原岳母的名字,我向卖主索要原始发票,卖主苦于与其原岳母成了仇人没法要出,其原岳母也声称房是她自已的,并拒拿出原始发票。现在那位岳母找上门说要我出面与其女婿打协议无效官司,我提出应先把房产证办到我名下或立下协议无效官司打完之后,房产属于我或房款退完之后再交出房产,请问专家,如果协议无效法院将房产叛给了其岳母,那我办的房产证或我与其岳之间立的协议还有效吗?

1:你与其女婿的交易是非法交易。原签协议是无效的。
2:你没有原始凭据何来房产证?
3:找原卖主谈一下,让对方退还房款。如不成,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