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之谁该赔偿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5:02:42
一日,退休女教师汪某乘车去商场买东西,返回时正是下班高峰期,汪某挤进一辆公交车。车上非常拥挤,汪某只好站在门口的踏板上,身体紧贴着车门。车快到站尚未完全停稳时,门已打开。汪某赶紧抓住站在她上方的乘客冯某的衣服,才免于摔出车外。但汪某手里拿着的刚刚买来的500元的加湿器摔出车外,严重损坏。冯某的衣服也被拽破,冯某肩上背着的价值300元的高级照相机也溜下肩膀摔坏了。于是,冯某要汪某排场损失,汪某不同意,认为应由司机赔偿。司机则认为应由汪某赔偿。

问题:冯某和汪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为什么?

提醒: 一、这个是民法案例分析
二、由谁赔? 重要的是为什么!
在回答得时候,希望能把**法的第*条**规定能写出来。

应该由汪某来赔偿..
在车上拥挤不小心摔坏东西是很正长的.儿歌东西那么贵重就不因该去做公交车,而且那么拥挤的情况下.在车听下来时,她拽住冯某的衣服,并连同照相机一并拽下,是汪某的错误.虽然没的把握,可是人家好好的..没有惹到你..你拽人家是你失足也好有原因也好.都是往某错误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