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审限如何计算?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2:38:35

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的期限:
刑事诉讼中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中继续计算
3楼正解

从立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从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计算,转化为普通程序后期限继续计算。例如3月1日立案决定用简易程序审理,13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那么一审的期限就从3月1日开始计算。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二、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由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审理期限,从法院决定立案第二天起算,而且审理期限不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民事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审限从该案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即简易程序审理所花费时间包括在转化为普通程序后的审限内),然后即可按照普通程序的审限计算,到裁判宣告之日或调解书送达之日为止,期限的一般长度为六个月,可延长的次数是两次,延长的理由是特殊情况的存在,初次延长的批准主体是本院院长,再次延长的批准主体是上级法院,初次可延长的时间是六个月,再次可延长的时间为三个月。

在实际应用中,一般都是在简易程序无法按期审理完毕时,法官们为达到超期审理,规避审限所最常采用的一种手段。

请注意和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转化相区别!

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7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