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的难题十分头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22:14
去年有人借了我5000,借条上写好是2006年9月还,可至今未还。
因为那人是个混混,我不想惹麻烦。我的意思是,他不来烦我,我就不要那5000了,也不是什么大数目。他要是来找我麻烦,那我就非要不可了。我现在担心的是,等我想要钱的时候,诉讼过期了。怎么做才能使我手中的借条始终有效,我想什么时候讨债就什么时候去讨债。

债权的诉讼期效是一年···你要1年内起诉有效

但是像你这种情况,你可以在一年内向他主张你的权利,例如向他讨债,一个有效的方法是跟他说你还钱,要是没钱我们钱份延期还钱的协议,把时间定长点,或者到你和他订立的延期还钱的协议到期时,再订立一份。

因为你每一次向他主张你的权利诉讼期效中止,即重新计算你的一年诉讼期效。

事难两全。
按法律规定时效是两年,那么你的这张借条的时效就到08年的9、10月份了。
在此之前起诉都是可以的。
如果超过此日期,时效就过了。

1、根据民法、合同法有关规定,诉讼时效从规定还款之日起两年内都有效。
2、如果你想要借条始终有效的话不可能。只能是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重新约定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可以尽可能延长。当然你们可以不停续签。
3、仔细考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吧。

这张借条是到2008年的9月(自约定还款的日期后两年内),都是可以向他主张债权的。
另外,您是想让诉讼时效一直不过期的话,建议您在快到两年的时候向他发一份催讨借款的函,记得一定用挂号信,并保存好回单。
还有最方便的办法的,你现在跟他讲借条好像丢了,能不能重新写一份,但不要约定还款日期,这样,在20年之内都是有效的,你可以随时主张。

2006年9月起,两年之内起诉都是可以的。

既然你已经不要那5000 还管什么手中借条始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