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超出级别管辖的案件是移送上级法院还是退回公诉机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34:45
如果一个基层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可能要对被告判处无期以上刑罚,这时对超出级别管辖的案件是直接移送上级法院还是退回公诉机关?

我看刑诉法时发现怎么既有移送(刑诉23条)的情况,又有退回(司法解释第117条:案件经审查后,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呢?

1、你所说的两个法条并不矛盾。
2、第23条说得情形,移送法院是有权管辖的法院,只是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才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司法解释的117条说得情形是:法院无管辖权的案件,即基于地域而引起的无权管辖。
3、如果出现的超出级别管辖的案件,首先可以确定这个法院有权管辖的,只是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上级法院审判才请求移送。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当然是请求移送上级法院,经上级法院批准后才可以移送。

移送,否则是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