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未办时的医药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8:05:57
我8月入职,单位曾承诺会办理医保,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办理,今年10月底我生病住院共花费6000多元,请问我这个花费是否应该由单位承担一部分?
我得的并不是职业病或工伤,就是一般的疾病。
上海
我得的并不是职业病或工伤,就是一般的疾病。
上海
单位是应该承担一部分的,因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及时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
第四章、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和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那要看你是否患的是职业病呢?
那要看在什么地方了